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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

2015-01-20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 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 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 有效

 

  专业估价人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两类。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 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编辑本段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编辑本段证书注册及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 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4)更名后新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教师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0、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界面只进行了刷新,我无法选择“执业单位”怎么办?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11、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选择不到执业机构名称,怎么办?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 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编辑本段职业概况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 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 房 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 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 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在换房、购房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价格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合法的手续……价格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其实在任何一种买卖交易中,商品都需要衡量和确定其价格,但房地产更需要一种专业的估价,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不同区位的房产价值相差很大,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周围交通和环境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价值的变化。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

 

  日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评估房产的机会增多,房地产估价师也将更有作为。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1]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编辑本段证书管理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 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4)更名后新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教师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0、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界面只进行了刷新,我无法选择“执业单位”怎么办?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11、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选择不到执业机构名称,怎么办?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 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收费标准

 

  201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尚未公布,各地均不同,考生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编辑本段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 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 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5小时 单选:40道 多选:30道 判断:40道 综合:小题15道 100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5小时 问答:3道 单选:10道 找错:13处 改错:1道 100分
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合格标准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2]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第四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

房地产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概论

 

  房地产及其描述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估价原则

 

  市场法及其运用

 

  收益法及其运用

 

  成本法及其运用

 

  假设开发法及其运用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

 

  第四章 理租售阶段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竞争者分析

 

  第六章 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 房地产项目融资

 

  第十章 物业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第二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1)

 

  第三章 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2)

 

  第四章 考试要求

 

  第五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1)

 

  第六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2)

 

  第七章 考试要求

 

  第八章 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第九章 考试要求

 

编辑本段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管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教材

  201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作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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